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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规范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每学年开学初,实验室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四、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六、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课题成果的发表。凡开放课题资助完成的工作,在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开放课题资助字样。

九、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参照有关规定计算)。